
为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,继续落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,现结合《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闽体〔2023〕155号)和《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我局实际,现将我局《2023年公共游泳场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2023年6月25日
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
公共游泳场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
检查工作实施方案
夏季来临,我县各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旺季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游泳场所管理,保障广大群众游泳安全,切实将防溺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,根据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《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特制定2023全县公共游泳场所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(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),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、游泳馆。
二、检查重点
(一)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,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;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,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。
(二)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、扩建或者整改的,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。
(三)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,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,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,如:救护观察台、深浅水区的标示牌,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,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;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;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;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。
三、检查安排
(一)第一阶段:摸底建库
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,认真制定工作方案,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摸底工作,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,并填写《2023年连城县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》(附件3)报送市体育局备案,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。
(二)第二阶段:自行检查
于7月9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。如有必要,可与市场监督管理、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,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。
(三)第三阶段: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
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,于7月 20日前,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的方式,根据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,按照原则上不低于 5%的抽查比例,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,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。
(四)第四阶段:总结评估
7月29日前,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按市体育局要求报送。四、检查要求
(一)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,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,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,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,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;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,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:拒不整改的,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、吊销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等处罚。
(二)加大普法宣传。结合实际,在检查中加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。
附件: 1. 2023年连城县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
2. 2023年连城县公共游泳场所检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
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
3. 2023年连城县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
附件1
2023年连城县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